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

蘇賡哲:兩個時代的警察

[2016-03-15]溫哥華星島      
    催淚彈是警察鎮壓暴亂的工具。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廷等發起的和平「佔中」,因警方濫用催淚彈而激發出蔓延港九多處的雨傘佔領行動。到今年的旺角之亂,警察沒有用催淚彈,從而出現警棍棍長莫及捱磚頭劣勢。 日前,警方又在警車上配備催淚彈。顯然這種鎮暴武器令他們陷入進退維谷境地。
    不過警隊因催淚彈惹來大禍,是1967年暴動的事。當時沙頭角中英街有邊境左派群眾反英集會示威,警方施放催淚彈,意外射入華界,中方邊防軍認為這是嚴重挑釁行動,應予反擊,中央同意由一隊武裝民兵越界進攻港方警察所,並由一個解放軍團級機動部隊向邊境推進作後援。民兵向警察所及聯鄉會開火,打死5名警察。 
    67暴動期間,港英以火力鎖死邊境大陸民兵退路,埋伏在側的共軍以重機槍掃射,才得以掩護民兵退回華界,中方也死了兩人。
    沙頭角駐軍向中央提議「擴大戰果」,周恩來請示過毛澤東,要讓香港維持原狀,才以「適可而止」中斷軍事行動。
    這在香港史上是一件大事。97年主權易手後,香港警隊人事照舊,但警方網頁提及此事時,把本來的「共產黨民兵」改為內地槍手。淡化當中蘊含的,對政權的敵意。作為統治者的鷹犬,昔年殺警仇人一夕間變成自己必須向他效忠的主人。社會學者只注意一般港人身分認同問題,其實警察怎樣從這劇變中切換身分認同,自我調適,更加耐人尋味。
    外人可以管窺的是年初一旺角警民衝突,有入境處職員在手機網絡煽動殺一警酬萬元。這案件不大矚目,但所用殺死「死差佬」字眼足以知道涉案紀律部隊內部人員對警察咬牙切齒的仇視程度。當然更經典的內訌是,多年前在示威遊行中披麻戴孝的徐步高殺警事件。徐死後被搜出的遺物,顯示他殺警奪槍志在不小。這類暗湧在數以萬計武裝人員中只屬偶然一現,但假如其志得逞,對管治秩序會產生極大震撼。
    不過,整體來說,香港管治當局在消弭不利暗湧,扭轉警隊效忠對象的身分認同是「卓有成效」。在社會嚴重撕裂、官民對立日見嚴峻的趨勢下,人們不難在警民衝突的場合,看到警察超越了「克盡厥職」的表現。
    比較具代表性的,自是雨傘佔領運動期間發生「暗角七警」毆打曾健超案和警司朱經緯亂棍追打途人背部事件。還有民間網絡上存在不少示威者倒地不起仍遭毆打腳踢的錄影。其中警察所運用武力已遠過維持秩序所需,因此,有報道和評論都說並非「濫用警權」可以形容。不能形容的,其實是那股對反建制民眾的深刻恨意。 
    一些冬烘先生評論這類事件時,喜歡引用1992年2月,柏林圍牆倒塌兩年後,原東德守牆衞兵因格亨里以射殺翻牆者被控告一案,去論述香港警察的「奉命暴力」。在那宗個案中,亨里以奉命開槍自辯,但法官在判決時說:「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射不準卻是無罪的,當時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權,這是你的良心義務。」
    然而,香港警察對反建制民眾所施行的武力,已非亨里案的執行任務所可比喻。電影《十年》感動得滿院觀眾飲泣的情節,是警察施暴所流露的仇恨民眾意識,使無言的婆婆只能用自焚來表達自己的絕望。
    這種絕望在現實社會的總爆發,就是年初一晚旺角的暴亂。擲磚者不從事搶掠和破壞,他們攻擊的目標就是警察。

2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想起阿拉丁燈神易主的故事。「法無邪正」,刀能殺人,亦能救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用之正則正,用之邪則邪,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成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西藏諺語:黑心人學佛,不如白心人不學佛。

匿名 說...

差佬在佔中時濫打濫捕示威者, 上法庭時又給假口供砌示威者生豬肉, 這些劣行種下仇恨的惡因, 在年初二時大爆發, 示威群眾將差佬打到一仆一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