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蘇賡哲:濫用暴力的警察

雖然是男不是女,然其理不悖
10月6日多倫多明報
    
    香港警方因濫用暴力鎮壓示威群眾,遭受舉世譴責。其中有一段十秒鐘的現場錄影,在網絡和台灣《自由時報》電子版瘋傳,點擊的讀者以萬計,看過的人無不切齒痛罵。 那是一名老婦背著圍欄後全副武裝的警察要往前走,警察將她拉得回過臉來,老婦正錯愕不知為甚麼被拉住時,警察已在不足一尺距離朝她臉孔狂噴胡椒噴漿。 
    警察被痛罵:「這位婆婆難道得罪了你嗎?你還有沒有人性」、「警察可恥」、「罵你是狗都污辱了狗」等。這樣一名老婦,對警察毫無攻擊性,而且胡椒噴霧的生產商,在產品說明上已註明,近距離噴射會對人造成嚴重傷害。政府卻再三強調,警察行動是專業判斷,是克制的最低武力。這樣去噴那位婆婆,哪是甚麼專業判斷,根本是人性最深層的肆虐罪惡。記者招待會上,助理警務處長還譴責示威者帶著可防胡椒噴霧的保鮮紙,目的是要衝擊警察防綫。人們就是知道,像那位婆婆,不可能去衝擊任何東西也要被噴,所以用保鮮紙遮住眼睛的。和警察的武裝比,保鮮紙近乎「你有狼牙棒,我有天靈蓋」。 
    其次,在催淚彈之外,人們亦不能原諒警方舉起速離否則開槍的警告牌,而且機動部隊拿的是威力極大的長槍。警方解釋說,機動部隊平日巡街是不帶這種長槍的。這大家都知道,大家更知道,如果發生罪案,案中疑犯是持槍的,警察才會出動這種長槍。然而這次示威者手無寸鐵,已經武裝到牙齒的警員,還要再加上長槍,難怪羅范椒芬嘆道:「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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