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蘇賡哲:改良與革命

218日明報
   政治制度的變革,有改良和革命兩種方式。革命是不承認現行制度、現有政權的合法性,進而徹底顛覆,然後重建。改良是認可現政權,只要求作制度上的改變。        照這個定義來說,2003年加拿大一些香港移民向司徒華先生提出的建議,是堵塞中環要求立即進行雙普選。倘若行動成功,香港實行民主政制,舊政府只看守到普選完成便下台。這是非暴力達成的革命。
    至於戴耀廷教授提議的,同一類型的堵塞行動,雖然一樣要求進行真普選,但不要求立即,而是依照原政府所訂日期實行。和加拿大香港移民建議的最大分別,是戴教授希望參加者簽立誓書,承認自己做的是違法的事,並保證事後去警局自首,聽候律政司決定檢控與否。這就是承認原政府的合法性,從上述定義來說,比較接近政治史上的改良主義。
    孫中山倡導革命,絕不會承認自己違法,然後在革命成功後跑去故宮向溥儒請罪,聽候發落。毛澤東等共產黨人搞革命,同樣不會承認違法,然後在1949年後跑去台北向蔣介石自首,任由處分。這是因為他們不承認前朝合法統治,認為是不公義的政府,因此自己的抗爭才是合法而不是違法的行動。
    康有為、梁啟超等承認滿清政府的合法性,只要求變法,是改良派。但革命與君主立憲的改良,都會使原政權失去權力,也就同樣存在難度。戴教授異於康梁處,是以群眾協力迫令對方放權。但有多少人願意簽立那樣的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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