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蘇賡哲:紋身瑣談

27日明報
    有個古巴媽媽捉住三歲大兒子,強行叫師傅替大哭的孩子紋身。此舉不免引起公憤。不過媽媽的心態我倒是了解的,犬兒只有數歲大時,樣子很可愛,我極希望帶他去理髮廳弄個爆炸裝髮型,這也是此生我對他唯一的要求。可憾此君非常固執,再大的利誘都不為所動,堅決不肯當父親的卡通公仔。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要替兒子搞爆炸裝,只能在他小得不懂得抗議時為之。
    紋身和爆炸裝不同的地方是抹不掉,此媽之野蠻實在驚人。雖然抹不掉,紋身業似乎自古至今都興旺得很。六十年代印尼共產黨奪權失敗,平亂的軍人在街頭每抓到身上有紋身的人,不由分說就一槍殺掉,可見紋身等同壞蛋是頗有共識的。唐代京都長官薛元賞下令,叫里長秘密逮捕三十多名紋身漢,「悉杖殺棄於市」。這可以說是古今中外互相呼應了。
    香港法庭經常判自稱黑社會成員的人罪名成立,如果露出紋身可收到自稱黑社會成員效果,而不虞被控告,可能是紋身流行原因之一。至於為何要冒坐牢之險令人知道他是黑社會壞蛋,無非是恃黑嚇人,而不是為了男人愈壞愈可愛。
    倘若紋身可收愈壞愈可愛之效,那《水滸》男人之紋身就很值得性心理學家做一番研究。那是一個紋身的黃金時代。史進、魯智深、揚雄、燕青都以此出名。古希臘歷史學家羅多德則在筆記裡寫道:「沒有紋身的人就不是好出身」。看來紋身是最具爭議性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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