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蘇賡哲:權利大贈送


    從晚清到抗戰前期的民國,洋人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即是某國洋人來中國涉嫌犯罪,由該國駐華領事根據他們的法律去審判,中方無權置喙。長期以來,常多人認為這是帝國主義者恃強凌弱,強迫中國政府接受的喪權辱國制度,但如果我們仔細點去看何以有此制度,會知道事實是中國政府要求這樣做的。

    只因為「帝國主義者強迫說」有利於煽動仇外情緒,加強中國人的受迫害感,就不大有人願意去尋找歷史真相了。
領事裁判權的起源是晚清大臣耆英和乍浦都統伊里布、兩江總督牛鑒聯名向英國代表璞鼎查提出一份照會,其中附片有一條引乾隆十九年有法蘭西人犯案,欽奉諭旨,令法方帶回本國,自行處治。又道光元年,英國水手打死黃埔中國人黃某一案,清廷也是「令英國自行懲辦」,有這兩個先例,此後英國商民如果涉及中國人的案件,英國人歸英國自理,中國人中國政府懲辦。這樣便可免生糾紛了。
    英國的璞鼎查看了照會,回應非常「正面」,說這樣做確實「可免爭端,應遵照辦理」。整件事就是中國提出建議,英國人喜出望外,卻又故作矜持地答應了。史學家指出,當時的情況往往是中方「節節授以侵佔之便利」,初時英國人甚至覺得不好意思承受,
「覆辭責中國官員不應退讓至此」。
    另一種動機上的解釋是:中方認為只有天朝子民才配享受天朝的法律治理,洋人等同禽獸,只可用禽獸自己的法律去裁判。這應該說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了。
20120427明報

1 則留言:

懷鄉書訊 說...

博士文中嘅璞鼎查,即係香港首任港督砵甸乍。中環人都熟知嘅石板街就係以佢命名。如陳雲老師所言,早期香港師爺,刻意將兵頭譯名更改,屬於政治權術一類。
又博士講清廷官僚嘅權利大贈送,同今日香港土共狂挖五十年不變之牆腳,斷送香港人自由法治福祉,何其相似。歷史不斷重覆,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