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蘇賡哲:羞辱不是威嚇

港的論者苦口婆心鼓吹立法會應文明理性唐英年指激進在立法會擲苦白果之類舉動,是嚇兼暴行為,可構成人身傷害我們看到的是,自毓扔蕉至沒有誰因這類舉在立法會蒙受人身傷害我不知道果怎樣威嚇到人為社民連三子在立法瓜果是羞辱對方,而不是威嚇
明社會官該忍受的羞辱說成威嚇,是不能服人的暗示力介入不是,而是如假包換的威嚇可構成人身的是警察的佩槍而不是議員的瓜果論者指各種文明抗爭行為是有所舉例子有一、辦亞運連建制政黨也加入反對行列,撥款申請被否;通津'政府方案被「八黨共識」迫使退讓;三,政預算案,建制派也不持,結果財政司長破天星期後修改預算案,向公眾派錢」
這三事,政府為什麼要退讓?因為不退讓在立法會不能通三件事都是因「建制政」、黨共識」和「派」不持而退這就關係到功能組別的問即是全民意必須令功能組別議員不支持,政府讓步但功能組別員不支持的權力不來自多數民意,支持或不支持有時可以迎合多數民意(上述),但也可以違背多數民意,例子多不勝數。違背多數民意時,任何文明抗爭行為都是無效的當然文明抗,但起碼通過羞辱對方大石下的」出口氣
是制度暴力,比瓜果暴力強勁千萬倍
加東明報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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