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論者苦口婆心鼓吹立法會應文明理性。唐英年指激進議員在立法會擲苦瓜、白果之類舉動,是威嚇兼暴力行為,可構成人身傷害。我們看到的是,自毓民扔蕉至今,沒有誰因這類舉動在立法會蒙受人身傷害。我不知道瓜果怎樣威嚇到人。我認為社民連三子在立法會扔瓜果,最多是羞辱對方,而不是威嚇。
將文明社會官員應該忍受的羞辱說成威嚇,是不能服人的。暗示警力介入,就不是羞辱,而是如假包換的威嚇。可構成人身傷害的是警察的佩槍而不是議員的瓜果。論者指各種文明抗爭行為是有效的。所舉例子有一、申辦亞運,連建制政黨也加入反對行列,撥款申請被否決;二,交通津貼',政府方案被「八黨共識」迫使退讓;三,財政預算案,建制派也不支持,結果財政司長破天荒在一星期後修改預算案,向公眾「派錢」。上面這三件事,政府為什麼要退讓?因為不退讓在立法會不能通過。三件事都是因為「建制政黨」、「八黨共識」和「建制派」不支持而退讓的。這就關係到功能組別的問題。即是全港民意必須令功能組別議員不支持,政府才會讓步。但功能組別議員不支持的權力不來自多數民意,支持或不支持有時可以迎合多數民意(如上述三件事),但也可以違背多數民意,例子多不勝數。當他們違背多數民意時,任何文明抗爭行為都是無效的。當然不文明抗爭行為同樣無效,但起碼通過羞辱對方,為「大石下的蟹」出口氣。
大石,是制度暴力,比瓜果暴力強勁千萬倍。
加東明報3月17日
加東明報3月17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